昨天,苏北来宁打工的郭峰向本报热线4730112反映,南京豪江汽车厂欠他700多元工资。 据郭先生反映,他去年8月25日经朋友介绍进南京豪江汽车修理厂做汽车电路维修工,当时与老板谈好工资为1100元。干了两三个月后,他发现厂里有拖发工资的行为,便于12月22日辞去了工作,可到拿工资时,老板将12月份的22天工资扣了。 就郭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与豪江汽车修理厂联系,该厂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陶先生则表示,22天工资没发给郭峰是事实。但否认厂里有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并称郭峰当初进厂时已经和他签订了合约,即离厂必须提前1个月打招呼。而郭峰辞职时连招呼都没打。该负责人说,他们厂里负责汽车电路维修的只有郭峰一人,因此郭突然走了,造成厂里线路电工空缺,损失不小。最后,该负责人同意郭先生去修理厂算一下工资。 本报见习记者 李志华
律师:打工者应拿起法律武器 昨日,记者从本报法律顾问团获悉,连日来在咨询的各类法律问题中以年终劳资纠纷为主,不少人为解决问题甚至采用过激的言语和暴力。律师提醒广大受害者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余某是安徽贵池的一名打工者,几个月下来,公司未给他一分工钱,眼看一年到头辛辛苦苦赚来的近万元钱就要打水漂了,余某异常气愤。由于当初他们相信该公司是全国知名的装潢公司,他们未有任何疑虑,连劳动合同都未签。所以将公司告上法庭,胜算很小,即使赢了也要付不少费用。因此他们几十号人已集体罢工,专门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等着向公司拿钱。余某声称,如果公司再不给钱,他们就会聚集一帮人将公司给砸了。 像这样的事例在南京的打工者中屡见不鲜,这些打工者大多都是从外地来宁的,家境都不宽裕,原本想通过一年的辛苦赚点钱回家过个安稳年,但事不如人愿。江苏红五星律师事务所王亚平副主任告诫广大打工者,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应避免采取过激措施,以身试法,而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本报记者许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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