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17日11:22


韓國將於2013年執行《京都議定書》

  新華社漢城2月16日電(記者張錦芳)韓國國務總理李海瓚16日在漢城表示,韓國將於2013年起執行《京都議定書》。

  李海瓚在韓國國會接受質詢時說,16日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將在2013年對韓國產生制約作用。屆時,韓國為了達到減排溫室氣體的要求,將必須減少使用傳統的化石能源,這會給韓國能源供應帶來重大挑戰。

  他說,韓國正在開發氫能、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技術,努力提高新能源的使用量,爭取到2011年使韓國新能源的使用比例佔能源使用總量的5%。韓國還將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總管國家的能源問題。韓國總統將通過這個能源機構推行國家能源政策,以適應《京都議定書》生效后的能源需求。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發達國家必須在2008年至2012年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從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但是,韓國在1992年簽訂《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時,爭取到了發展中國家的地位,從而沒有被列入發達國家名單。

  根據最新統計數字,截至2001年,韓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列世界第九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率居世界第一位。因此,國際社會不斷向韓國施加壓力,要求其盡快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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