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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04日16:52 |
| 2004年中國海洋環境質量公報 2 全海域環境質量狀況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提供
·2.1 海水環境質量 ·全海域海水環境質量 2004年,我國近岸中度和嚴重污染海域范圍增加﹔近海大部分區域水質良好,但局部海域污染程度加重﹔遠海海域水質保持良好狀態。全海域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准的面積由2003年的約14.2萬平方公裡增加到約16.9萬平方公裡。其中: 近岸海域:指我國領海基線向陸一側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領海基線的海域及內海,指負10米等深線向陸一側的全部海域。 近海海域:指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平行向外20海裡的海域。 遠海海域:指近海海域外部界限向外一側的全部我國管轄海域。 清潔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准中一類海水水質的海域,適用於海洋漁業水域,海上自然保護區和珍稀瀕危海洋生物保護區。 較清潔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准中二類海水水質的海域,適用於水產養殖區、海水浴場、人體直接接觸海水的海上運動或娛樂區,以及與人類食用直接有關的工業用水區。 輕度污染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准中三類海水水質的海域,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國家海水水質標准中四類海水水質的海域,僅適用於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開發作業區。 嚴重污染海域:劣於國家海水水質標准中四類海水水質的海域。
注:本公報中所稱近岸海域、近海海域和遠海海域隻為滿足區域海洋環境質量評價需要而定義,不為法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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