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04日15:21


三招應對環評風暴
蘇楊

  國家環保局升格成總局已是上世紀的事了,但依然保持著“識大體、顧大局”的傳統作風,基本沒有拖過經濟建設的后腿,基本照顧到了那些過去是“大局”現在是“大公司”號稱是國家利益代表的建設者們。這也合理,環境是國家的,代表國家利益的大公司污染了環境相當於國家的另一種投資。所以,盡管有環保法、環評法,也有作為執法者的環保局,但經過大領導的大統籌,環保局一般走走過場,就顧全那些違法建設的“大局”了。時間長了,這幾乎都成為基本國情了。然而,猴年尚未過去,雞年還沒來到,環保總局突然掀起了對猴年違法建設大項目的環評風暴,儼然“殺猴給雞看”,真是倒行逆施、大逆不道,連國情都不懂!

  雖說這是依法行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但這次環保總局刮環評風暴叫停的都是以往從未干涉的大項目,都是地地道道需要顧全的“大局”:被通報的30個違法開工項目中,大名鼎鼎的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負責建設的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三峽地下電站、三峽工程電源電站放在了名單最前列,其它項目也是地方重點,投資都不下十億元。而且,這30個建設項目並非沒有給環保局面子,隻是在環評報告書未獲批准的情況下就已開工建設——傳統的環保局默認的“先上車、后買票”老套路而已。

  如此這般,可見這些“大局”隻是按常規行事,是環保局違反了常規,破壞了默契。作為國家利益的代表,三峽總公司等當然要維護自家利益、奮起反擊。不過,三峽總公司已經採取的措施顯得不太明智:矢口否認外加在“是否動工”等概念的解釋上狡辯。顯然,這樣難免激化矛盾,很可能造成“國家利益”受損。位卑未敢忘憂國,筆者有心幫三峽總公司等“大局”支三招應對。如果環保局將此事做成“風暴”的話,三峽總公司就應將其視為“戰爭”來應對——“抗災如抗戰”嘛。兵法雲:“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三峽總公司知己不必多言,但彼方是何來頭、有何特點,作為一個老環保,我還是有發言權的。分析1996年開始“一控雙達標”等國家級環境治理行動以來環保總局屢次刮風的做法,其作戰特點是很清楚的,概括起來就是:雷聲大、雨點小,舌頭多、拳頭少,打蒼蠅、嚇老虎。換言之就是嘴硬手軟、抓小放大。環保局自身精力有限,執法手段、力度有限,每次風暴總是因為大領導先給了天氣預報才聞風而動,就是說,這是可以人工調控的風暴,風向、風力、風時基本都可以做到令行禁止。

  另外,對各個亟待發展的地方政府來說配合國家環保局的行動樹環保門檻、揮環保大棒這件事顯然遠親多、近鄰少(像去年的怒江水電開發事件中念環保經的和尚幾乎都是外來的,本地的幾乎都是開發派)。地方政府和行業部門在抓自己的建設項目時隻要善於抓大放小、舍卒保車,不要頂風而上,就不會傷筋動骨。正因為如此,“大局”的大項目應對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等法定環保制度時才形成了慣例——“買票遲、上車早”。

  知道了這些特點,就可以按中國的戰爭智慧——“十六字令”來應對了: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具體來說,可以使以下三招:一是“躲”。明槍易躲,環保總局既然大張旗鼓想一鼓作氣關停項目,三峽總公司等大項目的負責人不妨就先避其鋒芒,先讓項目停工,讓大家躲著過春節,靜待其“再衰三竭”,決不應戰﹔二是“惑”。就是坦承錯誤,保証整改,並聲稱項目停工就是整改第一步,以迷惑對手,不要再窮追猛打﹔三是“說”。這是指等環保總局的風頭一過,趕緊游說,在正確的時間、正確的地點找正確的領導反映情況,以讓領導及時發出“天氣預報”——可以“風平浪靜”了。這一招過去絕對是可行的:三峽等特大工程既代表國家利益,也代表領導政績,換言之不僅自己腰杆子硬,后台更硬。隻要三峽總公司等及時調整戰略,

  這三招過后,“大局”還能搞不定小“總局”?何況,不要忘了,這一次三峽總公司等還有“天時”之利:叫停的項目中超過八成是電力項目。盡管有人分析這是因為猴年上馬的電力項目過多且其建設資金中超過70%是銀行貸款,也許這次風暴是環保總局假國家發改委宏觀調控的虎威。但也不要忘了,2005年仍然是“油電煤運”繼續卡脖子的局面,如果環保總局真的讓項目長期停工,項目方也可以借一個虎威──電老虎。電力是工業的現行,中國正處於重化工業時代,“破壞電力生產”的罪名,環保總局不知擔不擔得起?何況使出這種手段已是電力系統的慣招:2004年刮“審計風暴”時,國家電力公司就聲稱:“在全體員工緊張工作應對電力緊缺的多事之秋,國家審計署披露此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電公司員工的士氣。”

  不僅如此,關注一下風暴中的細節,還可以發現對手——環保總局——在能力上仍然沒有什麼長進:環保總局宣稱的處理措施不僅“嘴硬手軟”,還頗有打一巴掌揉三下之味。環保總局刮風之后,三峽總公司錯誤地置之不理,繼續施工、無理狡辯。即便如此,某環保總局官員隻是稱如果三峽總公司繼續堅持(施工),環保總局有可能和司法部、地方法院聯合起來,強制執行。但環評風暴的風神——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就趕緊強調:“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強制執行”。而事實上,環保總局實際採取的手段隻是——“國務院正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這三個部門之間進行協調”,協調的結果隻是“國家環保總局日前向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限期改正通知書”。兩份通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批准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即擅自開工建設,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如果三峽總公司依然不執行停建的要求,環保總局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隻是看到目前環保總局採取的措施的話,對三峽總公司來說,這個對手似乎弱了點:對項目資金幾千億元的大公司隻有十幾萬元的力度,即便算搔痒也是隔靴的。何況環保總局弄這麼大動靜,才罰這麼點錢,性價比太差。如果按這種力度執法,也許環保總局本來是想撼大樹以招風,沒准卻有可能成為蚍蜉。至於強制執行,這個權力在地方法院。而地方法院呢,必須要服從地方黨委的領導,地方黨委呢,又從來將三峽總公司等“大局”視為財神爺,所以這個強制執行,恐怕反而會變成強制不執行。看看,怨不得三峽總公司的領導如此輕敵。

  不過,自從去年過了猴年馬月后,許多事情發生了變化,這一次好像三峽總公司過於輕敵了。環保總局盡管先不按牌理出牌,但事后卻得到了大領導的認可:溫總理明言支持。在省級層面上,環評風暴得到了已經清楚地把握了新民意、把握了新國情的省級領導的支持,其威力已經先體現出來了。

  例如,這次“環境風暴”叫停項目最多的江蘇省態度積極,省委書記李源潮和省長梁保華對曝光的7個違法開工項目迅速作出批示:停建整改。黨政一把手親自動手,連法院也不用了。看來,省裡的領導已經成了環保總局的后台。

  上升到國家層面,這種趨勢是一樣的:2004年的最高綱領是要用科學發展觀看待政績。就以三峽工程和更早的三門峽工程為例,其內幕這些年來在逐漸民主的氣氛中被些微揭開,大家也慢慢明白政績不一定是福祉,沒有環保局為民請願、為民代言,這國家發展、人民幸福都要大打折扣。不過,盡管大家慢慢已知道那些所謂國家利益的代表更多地表現為國家利益部門化、子孫福利提前花,知道環保局在科學發展觀下在大領導心目中已經今非昔比,知道未來的大局必須以環保為重否則難免讓那些違法建設的“大局”“一局得道、黎民升天”,但現在呢?即便有了新民意、新國情,即便大領導既要當以前的“大局”的后台也要當環保總局的后台,如果三峽總公司使出“躲”、“惑”、“說”這三招,環保總局該如何接招?環保總局真敢“殺一猴儆百雞”嗎?我們拭目以待。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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