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月11日07:37


守望家園:沱江污染 監管失職的僅是環保官員?
趙永新

    在近百萬受害群眾苦等了近一年之后,我國歷史上最大的一起污染事故——四川沱江污染案的部分相關責任人,終於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在1月5日先對川化股份公司的3名企業干部——總經理李儉身、副總經理吳貴鑫和環安處處長何立光進行審理之后,對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的青白江區環保局原副局長宋世英等3名環保官員,也在第二天被押上公堂。

  近百萬群眾生活飲用水中斷26天,魚類大量死亡,大批企業被迫停產,直接經濟損失2億多元,間接經濟損失5億多元,恢復沱江的生態系統至少需要5年——如此巨大的損失,無論是李儉身等3位企業負責人,還是宋世英等3名環保官員,如果得不到相應的法律制裁,那真叫天理不容。

  可是,如果單是他們“罪有應得”,卻讓人產生“抓了芝麻、漏了西瓜”的想法。

  為什麼?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的環境質量負責”﹔二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多次強調:環境保護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

  如今,沱江污染如此之重,我們至今沒有看到一星半點有關當地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區政府和四川省政府的“一把手”——受到任何處分的消息,更不見有哪一個政府領導站出來“道歉”。

  假設,沱江沒有發生特大污染案,而是保護得力,並且受到上級部門的嘉獎,那麼,青白江區環保局的工作匯報上,恐怕免不了“首先歸功於省政府和區政府的高度重視、正確領導”之類的話吧?

  有了功勞,要首先歸功於“上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出了差錯,就打“有關部門”的板子——這樣的“規律”,正常嗎?

  難怪有人對此憤憤不平:環保官員又成了“替罪羊”!

  “替罪羊”之說,並非情緒化的憤激之辭。寫至此,不得不提前幾年山東省龍口市環保局長孫清波“因禍得福”的一樁公案:由於監管不力,龍口造紙總廠違法排污被中央媒體曝光,該市領導被迫罷免了孫某。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幾個月之后,孫某又“另有任用”:搖身一變為該市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與公眾的大惑不解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全國不少環保局長卻對此連連叫好:這位市領導還算有良心!

  何出此言?因為,我國各級環保局長的烏紗帽,都是上級政府戴的,端的是人家的飯碗,拿的是人家的工資,怎敢不惟馬首是瞻,與當地政府“保持一致”?因為,保護環境與發展經濟經常發升矛盾,而絕大多數地方官員,尤其是“一把手”,更看重的往往是“招商引資”,是GDP的增長,如果你環保局長“不聽招呼”,“影響經濟發展”,我就摘掉你的烏紗帽,或者讓你“換換地方”——這樣的事在全國不勝枚舉,湖南省某個縣的環保局,更是因“阻礙地方經濟發展”,被縣政府一鍋端了。難怪,環保界流行一句順口溜:“站得住的挺不住,挺得住的站不住”。

  在這種兩難境地中,不少環保局長一肚子苦水:我們是風箱裡的老鼠——兩頭受氣:如果你認真執法、公事公辦,就有被摘帽的危險,如果你隻聽領導的,就會挨老百姓的罵。

  “替罪羊”之說,查有實據:看看近年來在歷次環境查處中被處理的“相關責任人”,多的是環保局局長、副局長,副縣長、副市長寥寥無幾,更不用說副省長了。

  正是因為“關鍵時刻”有“替罪羊”頂著,地方領導高談環保的重要性時是“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地方保護傘才敢無法無天,許多地方政府的一把手才敢為污染企業說情通關……

  據報道,去年6月四川省人大在審議四川省政府關於沱江污染事故情況的第二次報告時,副省長劉曉峰曾誠懇表態:“我作為分管環保的副省長,一定把環保工作搞好。官帽並不重要,人民利益高於一切。”

  試想,如果“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的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律輔之以相關實施細則,如果環境保護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不是流於口號的籠統“要求”,如果此前有抓環保不力的副省長被處罰的先例,恐怕劉副省長的“誠懇表態”就會換種說法吧?

  如果繼續沿襲目前地方任命的環保管理體制,如果在污染事故處理上還像現在這樣“抓小放大”、“刑不上大夫”,那麼,沱江污染就會“后繼有人”,我國的環境狀況也很難有大的改觀。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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