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數締約方多年共同努力,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旨在防止全球變暖而要求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條約《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京都議定書》2月16日終於正式生效。有專家認為,面臨嚴峻的資源緊缺形勢,我國已無法再走發達國家曾經走過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京都議定書》將在更深層次上推動我國能源結構的變革。
《京都議定書》實施后,二氧化碳減排額將成為一種商品在世界流通。從總量上看,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從目前的各種預測看,我國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經濟增長目標,能源需求在31億噸標准煤左右,其中煤炭約23億噸。由此帶來的能源安全和環境問題也十分突出。有專家分析,面對能源緊張的現狀,最近一段時期我國會一直致力於能源工業的發展,但是由於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國內能源工業還停留在粗放式生產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能源消費水平必然要提高,隨之而來的將是大量二氧化碳的排放。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話,那麼在將來受到具體減排指標約束時,這些行業會受到較大沖擊,並且不得不花費大量資金向排放量較小的國家購買排放權。
今年1月27日,國家環保總局公布了46家尚未啟動脫硫項目的火電廠名單,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而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此前曾向外界表示,下一步整治的重點將是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能耗、物耗高的行業。他說,“叫停一批項目可能損失幾十個億。但如果這種勢頭持續下去,火電廠燃煤排放的溫室氣體一旦超出人均4噸,我們國際履約的費用每年就要達到500億元。”
《京都議定書》為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機遇。專家建議,我國具有豐富的風能等可再生資源,而且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技術積累,因此我國中長期戰略在技術、政策上應有所部署。至2003年底,我國已連接電網的風力總裝機容量為567兆瓦,是全球第九位。
為充分利用議定書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提供的機會,我國政府成立了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清潔發展機制審核理事會,並於2004年6月出台了《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暫行管理辦法》。內蒙古輝騰錫樂風電廠項目將作為中國第一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由荷蘭政府出資270萬歐元,負責購買內蒙古54萬噸二氧化碳。
外資也從中國發展新能源產業的趨勢中看到了商機。2月15日,法國核電巨頭AREVA集團公司表示,如果中國大力發展核電產業,他們願意轉讓部分自己的領先技術。2月16日,日本駐華使館也表示願意幫助中國培訓相關人才。有關方面透露,預計2020年前,我國計劃將新建27個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核電總規模將達到3600萬千瓦。目前以華能為首的一個企業集團正在積極推進新型核電站的商用步伐。
《市場報》 (2005年02月18日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