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22日10:36


20萬的“環評罰單”:數額雖小,意義重大

  令輿論關注的“環保風暴”目前終於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來自2月20日的《法制晚報》的消息說:30個違法開工項目全部接受了行政罰款,具體數額不等。但長江三峽總公司承建的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3個水電站的罰款數額最高,分別被罰款20萬元。據了解,20萬元也是“環境影響評價法”所規定的最高罰款限額。

  與那些靠數億元甚至數百億元建設投資堆起的“項目巨人”相比,20萬元的“環評罰單”確實連九牛一毛都談不上———比如那個著名的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其投資總額就超過了460億元,幾十萬元的罰款實在是無關痛痒,但是,此次國家環保總局的艱難勝出,絕不能以數字大小來論英雄,這是在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宏偉征途上邁出的重要一步,沒有這20萬元罰單,就沒有能力証明環保問題上的是與非,后面的任何文章都沒法做。

  人們把這次環保行動和去年的“審計風暴”相提並論,並賦予其一個響亮的稱謂“環保風暴”。但是,從社會觀察者的角度來看,這次的所謂“環保風暴”和去年的“審計風暴”根本不可同日而語。首先,國家環保局的這個行動和國家審計署的行動,在政治資源上就不可比,審計署直接隸屬於國務院總理管轄,又是直接向全國人大報告,這種得天獨厚的政治優勢,國家環保局顯然不具備。其次,資金違規或者挪用,明顯涉及腐敗問題,而且,有許多又是已經或正在司法查處的事情,爭議不大﹔但是,“環保風暴”卻不一樣。環境保護和項目建設在國際上始終是一對普遍性的矛盾,許多工業項目的建設與否,是最容易引起爭議的,在環保上刮“風暴”,是讓人狠捏一把汗的。

  就在前幾天,還有電力方面的權威質疑國家環保總局是在瞎胡鬧。稱環保局這次叫停的不是那些最該叫停的污染嚴重的項目,而是最先進的對環境破壞不大的項目,被叫停的水電站每晚一天發電,國家需要大約多發4億度火電才能補回來,燃燒原煤約20萬噸。言下之意,環保總局是造成環境更大破壞的罪魁。在地方、電力公司和部委的多重壓力下,國家環保總局的處境始終不容樂觀。

  就是在這樣的局勢下,環保總局最終還是開出了目前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最高額度的罰單,雖然,款額受到現行制度的局限,但同樣具有不同尋常的警世意義。顯示的不僅是政府堅決推進環境治理的決心,更重要的是讓公眾看到:環保部門的職責意識和使命意識不會因為各種壓力而動搖。

  □康勁 

(責任編輯: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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