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已經為百姓所熟悉的一般規律,隨著三峽總公司所屬的三個電站工程最終有了“說法”,轟動一時的“環保風暴”暫告平息。在按照環保總局的要求迅速作出整改,並交納最高額度為20萬元的行政罰款之后,在環保風暴中被叫停的30個項目可以全部復工。
“環保風暴”初起時,國家環保總局表現得強勢而高調,社會輿論則振奮不已,連呼環保春天的到來,並憧憬著以此為肇端的發展模式的根本轉變。而短暫的歡騰之后,30個叫停項目的具體整改措施卻披露得低調而含混,最高20萬元的行政罰款,比起前期“三通一平”就完成十幾億元投資額的龐大工程,更是連九牛一毛尚且不及。而就是依靠這些語焉不詳的整改和付出微不足道的罰款,30個項目便有望全部復工。這次環保風暴終於回歸於“風暴”的本來詞義,呼嘯而來,又呼嘯而去。
這樣的結果並不出人們的預料。對那些沒有依法進行環境評價,卻又已經實際開工的大型項目,環保部門盡可以依法掀起迅猛風暴,但面對已經實際發生的巨大投入和已經形成的各種利益糾葛,任何“找后賬”式的處罰,都必將受制於各種因素而難有作為的空間。其實,即使是為這一波環保風暴作出最振奮歡呼的媒體,也並未對“風暴”在30個具體項目上的實際作用,抱太樂觀的希望。眾多媒體一致投入的初衷,更多的是希望借助社會輿論以反映普遍的民意,對政府行政部門的“風暴”給予持續而有力的支持,逐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對這一輪環保風暴並不理想的收場,不必抱太悲觀的態度。發展模式的根本轉變,不但需要觀念的更新,更牽扯到巨大的利益調整和博弈。既然在“綠色GDP”的概念中,環境因素被視為資產投入或潛在收益而納入綜合評估的體系,則在未來所有建設項目中,環境變化對不同群體的影響,都將作為重要因素而加入到利益調整和博弈的過程之中。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自己為一個“可持續論者”。作為本次風暴中最受矚目的人物,潘的這一表態與其被視為夫子自道,不如被視作對國家環保總局的職能定位。國家環保總局發起的這一輪“風暴”,雖然注定難以改變已經事實形成的利益格局,但它畢竟已經以此風暴而高調宣布了自己的存在,相信其未來也必會秉持“可持續論”,以環保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在重大發展決策中,扮演更積極和重要的角色。
同樣重要的是,由國家行政機關發起的環保風暴,不但得到了各種民間環保組織的支持和聲援,而且事實上形成了一次對民間環保力量的動員和凝聚。在環境保護這一事關每個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物上,行政機關自然責無旁貸,但公民及組織出於自身或公共利益角度的廣泛參與,是實現民主決策及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首要前提條件。民間環保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雖然未能直接影響這一波環保風暴的最終結果,但其在風暴過程中所反復宣傳的環保理念和表達出的公共利益訴求,卻一定會對今后的環保事業發展,起到重要的啟蒙和動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