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與中國:減排與經濟發展,並非是兩難選擇。即使沒有減排義務,我們也應該改變粗放型的發展模式
記者:按照《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的規定,中國目前沒有減排的義務,但由於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已經是世界第二,經濟又在快速發展,是否也存在一定的壓力?
劉德順: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對內,我們的發展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嚴重的環境污染與能源浪費以及能源結構不合理等等,同時也帶來了溫室氣體的過多排放。這本身不利於我們的可持續發展,即使沒有減排義務,我們也應該改變粗放型的發展模式,走資源節約型和適度消費型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另一方面,對外,我們不僅要在后京都議程的國際談判中維護國家與民族的發展利益,保証我國的長期戰略規劃,也要積極地參與到國際大家庭中,為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貢獻力量,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應有的姿態。
記者:《議定書》對減排義務的規定,是以什麼標准為原則的?
劉德順:《議定書》依據“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認為發達國家應承擔歷史和現實責任,理應率先承擔減排義務和提供額外的資金和技術,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而發展中國家的首要任務是發展社會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及消除貧困,現階段不能承擔減排義務,並允許溫室氣體排放水平隨著經濟發展有所增加。
記者:減排是否會影響到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
劉德順:減排與經濟發展,並非是一個兩難選擇。比如說,我們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採用像發達國家那樣的減少排放總量的“絕對指標”,但如果採用單位GDP能耗、單位發電能耗等“效率指標”的話,逐步緩解排放總量的增長速度,還是可以在保障國家社會經濟增長的同時,為緩解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做出有效貢獻。
記者:《議定書》的簽訂,是否會使一些國家根據我國某些工業產品的溫室氣體排放含量來制定新標准,形成新的“綠色壁壘”?
劉德順:這種情況是可能出現的,但也會出現另一種可能:為了完成減排義務,一些發達國家會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主要發展高新科技產業和高附加值的服務業,而將一些高耗能、高排放和低附加值的基礎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然后從發展中國家進口這些產品。
而發展中國家正需要這樣的基礎產業來完成其工業化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這樣就形成了經濟利益的互補,這是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而造成的。
《京都議定書》與清潔發展機制(CDM)
CDM將帶來一個新的交易市場,實現資源的全球優化配置,從而達到“雙贏”
記者:《議定書》與CDM是什麼關系?
劉德順:《議定書》規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件一所列的國家,一般是發達國家和東歐及前蘇聯經濟轉軌國家,在2008年至2012年這個“第一承諾期”其溫室氣體的年排放水平要比1990年水平平均低5.2%。為幫助這些國家降低減排成本,又確立了3個機制,一是“聯合履約”,即有減排義務的國家聯合履行減排義務,二是“排放貿易”,即排放水平低於規定指標的附件一國家,可以向其他國家出售自己的剩余配額,第三個就是“清潔發展機制”,即CDM(Clear Development Mechanism)。
所謂CDM,就是發達國家提供額外的資金和技術,在沒有減排義務的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項目,由此獲得額外的低成本的減排量作為回報,幫助實現其減排義務,同時也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
記者:這是不是意味著,CDM是將溫室氣體減排量當作一種資源進行交易?
劉德順:從經濟學上講是這樣。溫室氣體排放量被變成了有限的“環境資源”,減排量也就變成了有價的、可交易的“產品”。原則上,發達國家應當主要通過國內行動和措施來履行其減排義務,但其減排潛力相對較低,減排邊際成本較高。而發展中國家減排潛力較大,減排成本相對較低。在全球范圍內,無論在哪裡進行減排,效果都是一樣的,因此CDM可以幫助發達國家“購買”發展中國家的低成本減排額。這樣,就實現了對減排額資源的全球優化配置,達到全球減排總成本最小化的效益。
清潔發展機制(CDM)與中國
應抓住機遇,推廣CDM項目,獲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與資金支持。我國已批准兩個CDM項目
記者: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交易規模有多大?中國在其中能佔到多少份額?
劉德順:我們有一個大致的預測,到2010年的5年間,發達國家對京都三機制的減排額的需求大約是每年7.2億噸CO2(二氧化碳),在這個總量中,通過CDM來完成的佔23%,中國可提供的估計佔11%,即近8000萬噸CO2,以每噸CO2當量5—10美元計算,年總收入是4—8億美元。
與我國國民經濟總產值比,8億美元並不是一個很大的數目,但是我們應該考慮到它的技術進步效應與環境效應。它能促進能源產業的技術進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改善當地環境質量,這都是長期效益的作用,不能用具體的數字來衡量。
對於我國來說,應該積極行動起來,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通過與發達國家合作,獲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與資金支持。
記者:在中國推廣CDM項目有什麼樣的難度?
劉德順:目前,我國的主要問題是,企業方面對CDM的認識不夠,不敢承擔技術改造和更新的風險,碳交易市場也不健全,如何把企業推到CDM的第一線是當務之急。
記者:我國目前CDM項目的進展情況如何?到2008年的這一段時間,是不是對推廣CDM來說相當關鍵?
劉德順:目前,通過國家CDM審核理事會國內審批的項目有兩個,一個是北京安定垃圾填埋氣項目,一個是內蒙古輝騰錫勒的風電場項目,還有一批項目在報批階段。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一些民間咨詢公司和研究機構也成立了一些CDM的推廣與商務中心,作為CDM中介機構。
根據相關協議的規定,較早開工的項目隻要能在2005年底以前被批准登記為CDM項目,項目投產產生的減排量就可以提前積累計入第一承諾期的減排額,也就是說早減排、早得益。因此,時間相當緊迫,要爭取在2005年底之前盡快上馬一批減排量大的CDM項目。一家外國咨詢公司去年底公布的CDM項目進展排行榜上,印度排第一,中國僅排第五,處於中下游。時不我待,我們必須加快步伐。
《人民日報》 (2005年02月21日 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