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將於2月16日正式生效。也許在與全球氣候變暖的斗爭中,它的作用比較有限,但它的確標志著一段不確定時代的結束,也昭示了國際社會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有法可依時代的來臨。
《京都議定書》的生效意味著人類對過去幾百年不可持續的發展道路進行了深刻反思,意味著人類對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達成了高度共識,意味著人類有決心有信心面對現實,迎接挑戰以造福子孫后代。
《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大會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過的,目標是在2008年至2012年間,將發達國家的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
實際上,自1997年通過以來,《京都議定書》的法律地位一直處於不確定狀態,因為《京都議定書》“需要在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的至少55個國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國際法效力”。此前,溫室氣體排放佔世界排放總量四分之一的美國一直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另一個排放大國俄羅斯立場則搖擺不定,國際社會一直對其能否生效表示擔憂。直到2004年9月底,俄羅斯政府最終通過了有關批准《京都議定書》的法律草案,為其最終生效打下了最后一個堅實基礎。
《京都議定書》被公認為是國際環境外交的裡程碑,生效后的《京都議定書》將是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旨在抑制全球變暖而要求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公約。
但是應當看到,有法可依隻是第一步,更實質的應當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
作為國際公約,《京都議定書》對簽約國具有一定的約束力,違反其中規定的簽約國會受到相應懲罰。如果在2012年前,簽約國還沒有完成任務,在2012年后,它們的減排任務會增加30%。
應當看到,《京都議定書》的生效隻是抑制全球變暖的重要一步,對其期望值不可過高。更應當看到,美國作為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至今仍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這使得《京都議定書》的實際效力大打折扣。正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特普費爾所說,毫無疑問,缺乏世界上頭號溫室氣體排放國美國的參與,國際社會不可能制定出有效的氣候變化政策。因此,“美國需要(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與國際社會進行合作。”
(新華社內羅畢2月1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