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環保總局掀起“環保風暴”之后,地方環保部門開始醞釀另一場“風暴”———環保財政風暴。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福建省環保局正鼓動當地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兄弟省市的環保部門,准備在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上,要求國家財政部在制定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增設“環境保護”類級科目,以確保各級財政對環保的投入得以落實。
據報道,這份動議的背景是,目前,我國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沒有設立環境保護類級科目,從而導致環境保護沒有固定的資金來源﹔不少地方環保部門的經費甚至不能得到保障,當然也就無暇進行環保。
原因不難找到。中國的經濟正處於轉軌過程中,財政體制仍然處於建設性財政與公共財政交織的階段。按照法治下的市場體制的要求,各級政府的財政資金既存在越位,又存在缺位。其中,政府對真正具有公共性的公共衛生、基礎教育等方面的財政投入嚴重不足,經費供給的基本職能難以到位。
環境保護也是屬於政府財政缺位之列。從數字上看,財政的環保投入約佔國民生產總值(GNP)的1%左右,與其他國家相比,屬於相對較低的水平。而從制度上看,財政預算支出分類中未設“環境保護”類級科目,環保經費開支被分列在財政預算中的基本建設支出等科目中。
現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基本框架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財政預算編制始終存在著大而化之、籠而統之的特點。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曾經說過,市場經濟國家的預算基本上細到每個項目,如法國預算中,類級科目就有1100多條,款級和項級科目數量更大,而在我國的預算中,類級科目隻有100條左右,環境保護支出在其中還排不上號。因此,早在2000年,有人大代表就提出,在國家財政預算中把環保經費開支作為單列科目,以有效解決當前環保經費嚴重不足的老大難問題。但直到今天,這一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現在到了考慮在預算中將環境保護開支單列為類級科目的時候了。1998年末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就已經提出了構建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目標。公共財政之所以是公共的,乃是因為,它會對公眾、對納稅人的需求作出及時而有效的回應。稅收是納稅人與政府之間的一個契約。人民之所以同意納稅,是因為他們知道,他們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
從性質上看,國防、司法、行政等是維持一個社會穩定的秩序所必需的公共服務,當然應由財政供養﹔而公共衛生、基礎教育、環境保護等等則是典型的公共品。假如人民普遍認為,環境保護是一項非常具有價值的事業,那麼,政府就應當拿出充足的財政資金,用於環保。
孔子說得好:“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數額越來越大的政府環保投入,也需要正名。
財政部正在致力於重新建立政府收支分類體系,環保經費應當被盡快列為類級科目,下設環境監測、污染治理、環境規劃、環境標准、環境信息、環境科學、行政管理以及各類資源保護等細目。
隻有這樣,才能使公共財政朝著實至名歸的方向靠近。當然,強調環保在政府財政責任中的地位,首先需要調整和規范政府職能。政府既要消除“越位”,放棄不該管的事情,也應消除“缺位”,管起該管的事。環境保護和基本的社會保障、基礎教育、科學研究一樣,都屬於社會公共需要領域。政府當然可以鼓勵企業和非政府組織投入環保事業,但政府自己應承擔起政府分內的責任,既包括監管責任,更包括財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