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讀到一篇文章,是《環球》雜志刊載的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的一篇訪談。我看到的文本的標題是:“人類無須敬畏大自然”。
何院士訪談的第一個小標題是“人與自然,以誰為本?”
何院士在訪談中說:“在這裡,我要尖銳地提出一個理論問題:我們在處理人和自然的關系時,奉行的應該是以人為本,還是以環境為本,以生態為本?這是個深刻的哲學問題。我認為,應該以人為本。我絕不反對保護環境和保護生態,但需要弄清楚一個觀念,保護環境和生態的目的是為了人。有的時候我們需要‘破壞’一下環境、生態,改變一下環境和生態,但也是為了人”。
何院士“在這裡”提出的所謂“尖銳的理論問題”、“深刻的哲學問題”是什麼呢?原來,無非是國際上早已熟知的,並受到愈來愈多批判的人類中心主義或人類中心論。例如,早在1992年8月,在瑞典烏普薩拉舉行的第九次國際科學哲學大會上,瑞典科學哲學家格斯特隆就曾對造成人類環境破壞的現代科學技術進行過尖銳的批判﹔我國著名的生命倫理學學者邱仁宗教授也早在1998年就在刊物上發表了題為《脫離人類中心論———關於環境的倫理》的文章。可見,何院士“在這裡”提出的,並不是一個新概念,而隻是一個倫理學界長期爭論著的老話題。在他的文章中,“以人為本”和“以人為中心”,可以說完全是同一的概念。
環境倫理學界一直在關注的一個理論焦點是自然的價值。我想任何人都不會否認,人是自然的產物,大自然是人類的母親。那麼,曾經孕育了人類和地球上各種生命的大自然,是僅有其工具價值呢,還是也有其本身的內在價值?人類畢竟與動物不同,對於動物來說,自然界隻有兩種東西:能吃的和不能吃的,其他無所謂價值。對自然的價值判斷,是人類在脫離了單純把自然看作生存依托之后,才有可能產生的高級理性思考。而正如前述邱教授的文章裡所說的,如果有人認為自己的生母隻有工具價值,那是對母親的污辱,也是對自己的污辱,同理應當可以推及大自然這個人類共同的母親。事實上,人類,特別是我們中國人,早就賦予了大自然以遠超於工具以上的價值,中國古代無數的哲學、文藝作品都以歌頌自然的美和從中所感悟的倫理原則為主題。老子的《道德經》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在中國古代文人眼裡,自然不僅是美的,而且是有“德”的。僅僅把自然看作人類的“工具”,歷來不是中國哲學的傳統。
這次爭論的核心,即對於人類來說,大自然是否具有超越工具以上的價值這個問題,其實是兩種世界觀、價值觀之間的根本性分歧。當我讀到何院士所說的“我絕不反對保護環境和保護生態,但需要弄清楚一個概念,保護環境和生態的目的是為了人。有的時候我們需要‘破壞’一下環境、生態,改變一下環境和生態,但也是為了人”這句話時,不由得想起幾年前,當許多民間環保人士正在熱衷於保護可可西裡的野生藏羚羊、反對盜獵的時候,北京某著名大學的一位教授竟然當面問我:“就算藏羚羊都滅絕了,又有什麼關系?”我一時語塞,隻能反問一句:“那大熊貓都滅絕了,又有什麼關系?”那位教授也無言以對。其實,按何院士的邏輯,大規模獵殺藏羚羊也是“以人為本”的,攫取藏羚羊絨不也是“人”的需要嗎?
由此看來,在這個大本大源的問題上,我們與何院士的分歧不是通過爭辯就可以達成一致的。我們並不企望能“說服”對方。也許,點出彼此分歧的要害,也就適可而止了。
當然,一切爭論的起源,還是因為地球上有了人類這個既能操縱高級科技手段,又能進行高級抽象思維和價值判斷的物種。在這個問題上,人類不得不扮演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雙重角色。其前提本身就隱含著悖論,也就是整個爭論的一個令人尷尬之處。不僅如此,當人們試圖站在“中立”的立場上評價人類對自然所帶來的影響時,卻發現自己也是這個“自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對自然的影響也同時在影響著人類自身的生存條件,因此人們也“中立”不起來。這兩者便構成了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時的雙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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