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臉,樹要皮。”發生在江陰的生動事實昭示世人:向社會公開企業的環境行為信息,既是推動企業積極治理污染、改善環境、造福子孫后代的“殺手?”,又是獎優罰劣、體現社會公平的有效手段。
其實,在西方發達國家,這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物,而是實行了多年的的常規戰術。許多負責任的知名企業,更是自覺地通過自己的網站,或是《年度環境報告》,定期向社會發布包括所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實施效果、今后目標等在內的環境行為信息,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以求更上一層樓。
據我了解,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在我國於前幾年已進行過試點,但不是虎頭蛇尾,就是半途而廢,最后不了了之。在國家層面上,環保部門也已醞釀多時,但就是“千呼萬喚難出來”,遲遲不能付諸實踐。究其原因,表面上看是一些有“能量”的企業百般阻撓,和地方保護主義作怪﹔究其根本,恐怕是不少政府領導還沒有擺脫“發展是硬道理”的禁錮,不能樹立正確的政績觀,重經濟、輕環保,從而不能積極勇敢地真正貫徹科學發展觀。
遲遲不敢公開企業環境行為信息的后果,是“抑優保劣”,壯了環境違法企業的膽,傷了優秀企業的心,倒霉的是環境,是污染之受的群眾,而且殃及子孫后代。
可以預見的是,一旦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能夠成為制度,在我國“遍地開花”,那些屢教不改的重污染企業肯定會成為過街老鼠、主動棄惡從善,污濁的河流、湖泊、海洋肯定會更快地變清,渾濁的天空肯定會更快地變藍,老百姓肯定會展開愁眉、拍手稱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