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召開的國務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現場會上,國家環保總局受國務院委托,與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四省政府簽訂了工作目標責任書。沿淮四省紛紛出台了全面推進淮河治污、確保治污目標實現的具體措施。這對淮河兩岸千千萬萬人民群眾無疑是一個福音。不過,要把這些承諾和舉措真正落到實處,對沿淮各級政府的執政能力將是一個巨大的考驗。
淮河流域總體上處於經濟落后地區,面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重任務,如何實現“雙贏”,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難題。不可否認,一些地方“重GDP輕COD(衡量水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標)”的現象並不鮮見。有的市級環保部門目前還承擔著一年300萬元的招商引資任務,並列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要求,加強執政能力要“不斷開拓發展思路、豐富發展內涵”。保護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金山銀山,絕不能以犧牲青山綠水為代價。加強淮河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全面小康社會的必由之路。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把“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作為加強執政能力的重要內容,這對進一步推進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有著重要啟示意義。水是生命之源,淮河干流及支流是流域1.68億群眾的母親河,水質好壞直接關系到群眾(尤其是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水資源匱乏及污染嚴重,已經成為制約淮河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頸”。隻有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從執政為民的高度,扎扎實實做好污染治理,才能維護好淮河流域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証他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加強執政能力建設,還要求“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高依法執政水平”。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正是淮河流域污染問題比較突出的重要原因。個別地方還存在干預環境執法、包庇環境違法行為的現象,利用各種土政策為環境違法企業撐起“保護傘”,對污染反彈放任自流。有的地方把一個月裡大部分時間定為“企業清淨日”,有的地方設立“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限制環保部門的執法和監督檢查……隻有各級政府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法執政,依法加強環境保護,才能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創造良好氛圍,使千裡淮河長治久安。
最近幾個月,淮河流域各級政府加大治污力度,在十年治淮取得顯著成效的基礎上,淮河干流及部分支流近期水質進一步改善。這表明,我們有充分執政能力推進並解決水污染防治這一世界性的難題。而且在應對這一巨大挑戰的進程中,沿淮各級政府的執政能力必將得到進一步歷練和增強。
按照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要求,大力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對於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我們期盼,隨著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牢固樹立,隨著淮河流域各級政府執政能力的不斷增強,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淮河兩岸群眾盼望水更清,水質更好的願望早日成為現實。
《人民日報》 (2004年11月04日 第十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