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7月21日《新京報》報道,20日下午,杜邦公司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司中國總裁查布朗表示,公司剛剛向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提供了特富龍不粘鍋相關數據、資料以及檢測方法等。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對這事現在不發表任何看法,等相關檢測結果出來后會給一個答復。
說真的,很佩服在此事中杜邦公司的危機應對能力,但筆者認為:有著問題嫌疑的杜邦公司不宜向一個國家的質檢部門單方面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尤其是檢測方法,國家質檢總局更不能完全接受和相信這些數據、資料以及檢測方法。
盡管“特富龍”在質量和安全性能方面在美國有著良好的聲譽,盡管美國國家環保署的罰單僅僅是指向該產品的行政匯報程序,但是有必要強調的是:我們的消費者由於長期經受各種問題商品的侵擾和折磨,已經日益變得草木皆兵、風聲鶴唳了。既然這種商品已在國外媒體和科學界遭受大面積質疑,就必須要有一個有公信的程序來消除消費者的“過敏”。越是在這樣一個廣大消費者迫切需要知曉真相和具體細節的時候,有關部門就越應該充分尊重這種心態,在技術上、決心上、態度上給消費者一個有公信的結論,單方面自認為的再精細的証明都是沒有用,都是不能輕易接受的。
看到這則消息時,身邊不少同事就紛紛表達了這樣的觀點:還檢測什麼呀,按照他們自己提供的檢測方法,最后結果肯定沒有問題。因此,筆者認為,盡管杜邦公司及其產品可能最后真的沒有任何問題,盡管目前我們自己可能依然在技術上還有一定的難關,但為確保最終數據結果的可信性和可靠性,為讓所有的人都沒話可說,為讓廣大消費者真正放心,有著問題嫌疑的杜邦公司不宜單方面提供檢測數據和檢測方法,而應該由異體的局外人來提供科學証明。
在英美法系有一項叫無因回避的訴訟制度,主要適用於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度中﹔我國法律領域也一直有著一個要求法官、檢察官和公安干警有因回避的制度,這種制度的法理精神也是可以移植到經濟活動交往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