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當前淮河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第一,認識不到位,不能正確處理發展與環境的關系。一些地方隻顧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片面追求GDP增長,忽視經濟增長質量的提高,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生產方式還大量存在。
第二,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屢禁不止。新建項目仍存在把關不嚴,未通過環評就開工的現象,造成老的未治,新的又上。
第三,資金投入不足,治污工程建設滯后。到目前為止,淮河“十五”計劃投資完成率僅佔35%。還有37%的重點治污工程項目沒有動工。
第四,結構性污染依然突出,企業超標反彈嚴重。造紙、釀造等仍是流域內的主要產業,特別是造紙業,仍是排污大戶。2003年淮河流域污染源同步監測結果表明,工業污染反彈還很嚴重,個別地方重點工業污染源超標反彈率甚至高達60%。
第五,污水處理廠建設緩慢,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低。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已成為“十五”治污工作的重點。全流域尚有85個城市污水處理項目未動工,一些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也由於管網配套嚴重不足、運行成本過高等原因,不能保証正常運行。不少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過低,隻有0.2元-0.3元/噸,而且收繳率不高,難以做到保本微利。大部分城市污水處理廠沒有實行市場化運作,多元化投資機制尚未形成,污水處理廠建設資金缺口較大。
第六,生態環境用水嚴重缺乏,加劇了水生態的進一步惡化。一方面,淮河流域缺水嚴重,流域內水資源人均、畝均擁有量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1/5﹔另一方面,浪費嚴重,節約用水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不足30%,遠低於全國的平均水平。淮河流域水資源過度使用,開發利用率已超過60%,遠超過國際上內陸河合理開發利用程度30%的平均水平。近萬座水庫閘壩高度人工控制,難以維持生態基流,基本喪失自淨能力,汛期泄洪時,水庫中積蓄的高濃度污染團集中下泄,容易造成水污染事故。
第七,面源污染日益突出。由於不合理使用化肥農藥,以及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尚未全面展開,主要河流地表水氨氮濃度較高,成為影響水質的重要因素。
第八,法制不健全,環境監管能力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環保法律法規對環境違法的處罰規定不夠有力,實際上存在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的問題。個別地方政府姑息、縱容環境違法企業,巧立各種名目干擾環保執法。基層環保執法監管手段落后,對違法企業動態監管不力,不能及時發現並制止企業違法排污等問題。
要建立淮河治理的長效機制
最近,溫家寶總理、曾培炎副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專門對淮河治污問題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淮河流域總體上處於經濟欠發達地區,面臨著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壓力。為推動和加快淮河治污進程,按期實現上述年度工作目標,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大力完善市場的基礎作用,標本兼治,重點抓落實。借鑒國際上水污染控制的教訓,亞行世行專家一致中懇而極力地建議,應進一步提升水污染防治計劃﹔強化國家環保總局的權力﹔撥給足夠的資金,幫助城市污水系統的建設引導,尤其是收集城鎮污水的下水道管網﹔對違法排污行為給予重罰﹔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証制度。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把淮河治污工作情況和轄區出境水質變化情況作為衡量該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狀況的重要指標,列入地方政府領導年度考核和目標責任制,逐級簽訂治污目標責任書,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督促沿淮各地抓緊治污項目開工和運營,定期公布沿淮四省和35個市有關淮河“十五”計劃項目進展情況,及時通報跨界水質狀況。
第二,鞏固並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成果
工業污染防治的總體要求和重點是:利用宏觀調控政策,加強分類指導,促進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大清潔生產工作力度,提升工業污染防治水平﹔加大排污許可証管理,全面實行排污許可,禁止無証排污﹔加大環境監管力度,鞏固工業污染防治成果。
第三,加強和改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是保障流域水質目標實現的關鍵。必須加大投入,加快機制建立,確保運行效果。督促各地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強化污水處理費征收。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單位的體制改革,全面推行市場化運作。污水處理廠應企業化運作,並全面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環境監管。把污水處理廠作為排污單位進行監管,執行有關的濃度及總量控制標准。
第四,強化生態基流保証措施的落實
加強生態用水保障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合理調度水資源,保持淮河主要閘壩小流量下泄,保証合理的生態基流,以豐補枯,以清釋污,恢復水環境容量。完善水價改革機制,逐步提高水價。推行節水示范,強化監督管理。加大取水許可的監督,採取措施鼓勵各行各業和群眾大力節水。
第五,加強環境監管
加大對工業污染的環境監管。督促沿淮四省嚴格按照環境容量組織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証制度。實行最嚴格的新項目審批制度,凡已無環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批新增污染物排放負荷的企業,停止審批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今明兩年國家六部委聯合開展的環保整治專項行動中,繼續把淮河流域的企業違法排污問題以及嚴重影響群眾飲水安全的污染、畜禽養殖業污染等放在突出位置,對不法排污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強化環保總局對流域污染問題的直接監管。充分發揮總局華東環境保護督察中心的作用,負責協調處理流域內的重大環境問題,對國家重點排污單位實施環境現場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流域污染聯防工作以及調查處理跨界水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實現國家對跨省區域和流域環境保護的有效調控。
第六,加強部門合作,依法管理,科學治污
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涉及很多部門和社會各個方面,必須樹立大系統的觀點,建立 統一、協調的機制,實行綜合治理。國家環保總局作為國務院主管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是環保工作的執法和監督部門,應該進一步履行“三統一、五加強”職能(統一擬訂法律法規、統一規劃、統一監管,加強環境科研、標准、監測、信息發布和宣傳教育工作)﹔各有關部門應按本部門職責支持配合環保部門做好統一監管工作,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協作。
加強環境科學技術研究,為環境管理服務。繼續執行按季度調度、分析、評估和公告制度,充分利用宣傳手段,及時公布各地治理進展和環境質量狀況,促進重點治污工程建設。繼續開展環境警示教育,讓更多的干部、群眾關注污染治理的進展,參與環境保護。及時、准確公開環境質量信息,公布政府和企業污染治理情況等信息,支持廣大群眾和新聞媒體監督環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