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2日電
人大常委會通過審議報告使省政府為沱江污染真誠道歉。今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對此發表評論說,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的做法,發揮了人大在政府問責制中的監督職能,值得稱道。
原衛生部部長張文康、北京市市長孟學農、中石油總經理馬富才、北京市密雲縣縣長張文、吉林市市長剛佔標的紛紛去職,讓人們看到,“官員問責”已漸成制度。
作為一名長期從事人大制度研究的專家,蔡定劍教授認為,“在政府問責的制度中,人大不應缺位”。
從制度設計上說,問責制首先是政府內部的機制,體現著對人民負責。但如果政府沒有承擔應有的義務,在監督缺位的情況下,問責制就難免打折扣。這時,人大應該主動站出來行使監督職能。“監督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可要求政府就重大責任事故報告情況,如不滿意,還可採取質詢等更進一步的措施來督促政府負責。”蔡定劍說。
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多項監督權力,包括調查、視察、執法檢查,還有特定問題調查、質詢、罷免等等。但長期以來,法律賦予人大的剛性監督手段,如“質詢”、“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罷免”等,在不少地方,運用得還不充分。
此次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在督促政府問責上則發出了響亮的聲音。代表們依法履行職責,對四川省就沱江污染所作的報告不滿意,提出批評意見,要求明確責任事故的性質,要求處罰責任人,要求省政府公開道歉。為督促政府拿出切實整改方案,人大代表還要求省政府在省人大常委會的下一次會議上,再次提交報告。“這就是要追問結果。一次不滿意、兩次,如果再不落實,可採取更嚴厲的質詢手段。”蔡定劍說,從道歉直至查處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人大正是通過這樣的監督方式,督促政府切實履行職責,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這樣才是真正體現為人民負責。
蔡定劍認為,公開道歉是政府問責中一個表層姿態。官員責任制的承擔還包括更具剛性的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直至撤職、罷免等。“要確保政府問責制度化,需要以人大的剛性制度和措施為保障。”蔡定劍強調,政府問責制,最終隻能建立在人民政府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基石上。“強調政府向人大負責,意在彰顯這樣一種行政法治理念:面對事關民眾生命財產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光是事故直接責任人,而且包括主要政治官員,都應承擔責任。”
蔡定劍直言,“這就是要求政府‘一把手’通過人大程序向人民道歉,接受質詢,最重要的是,增強官員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向人民負責的責任意識。”(記者 崔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