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下旬到3月初,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驟然降臨在流經四川省中南部的沱江下游兩岸,50萬公斤魚類被毒死,百萬人斷水,造成經濟損失達3億元。在社會各界的努力下,因污染事故影響正常生活用水的內江、資中、簡陽等地在事隔近1個月后,恢復了從沱江取水。然而5月初,沱江再次遭到污染,10萬公斤僥幸逃過上次劫難的魚兒被毒死,沿江群眾不得不擰緊家中的水龍頭,舉家提著小桶去尋找水源。為什麼長江上游重要支流沱江會接連遭到污染?
兩起災難純屬人為事故
沱江干流總長達600多公裡,經成都、資陽、內江、瀘州后注入長江,流域面積約2.7萬平方公裡,其中僅內江市就有80萬人從該河取水。沱江接連兩次嚴重污染事件,震驚了四川省委、省政府。事故發生后,四川有關部門立即採取了拉網式的調查,並很快找到了事故的元凶:川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川化集團”)的控股子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第二化肥廠造成2月下旬的污染事故,四川省仁壽縣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造成5月初的污染事故。
有關部門在調查中發現,這兩起災難純屬人為事故。
據介紹,有關部門在今年2月中旬就發現川化集團的化肥廠的設備出了問題,而工廠卻一直沒有停止使用該設備。直到3月2日污染源被強制切斷時,該企業已嚴重超標排污持續了近20天,將2000噸氨氮含量超標數十倍的廢水直接外排。據了解,更嚴重的是該企業對事故不僅長時間隱瞞不報,而且在事故發生后,企業環保部門甚至還拿出一套假數據來說明他們的排放是達標的。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多年來一直是污染大戶,多次被限令停產整改。2月27日,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又聲稱治污設施已達標,要求調試生產,並一再保証不會偷排、漏排、超標排放。然而就在這次調試過程中,從4月16日至30日,該公司約有6000噸造紙廢水未經處理就偷排入沱江的支流球溪河,釀成大禍。
違法成本低使處罰形同虛設
“歸根到底,是利益作祟。如今守法成本高,而違法成本太低,經濟處罰奈何不了這些企業,撤換了領導,新來的也會算賬”。一位熟知內情的企業干部告訴記者。
川化集團和東方紅紙業肇事后,省、市有關部門依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對這兩家企業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同時對川化集團處以100萬元的罰款,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最高罰款限額,並責其交納一定數目的賠償金。而東方紅紙業則被立即實施停產、停電、停排處理,處以15萬元罰款,並依法賠償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處理決定一出來,立即引起眾多議論。川化集團下屬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總資產約18億元,去年銷售收入約10億元,利潤達8800多萬元。一些群眾議論說,區區100萬元罰款,對這樣的企業如九牛一毛。
低成本的處罰,確實縱容了不少污染企業。據有關部門調查,僅在地處球溪河上游的仁壽縣,一些造紙廠、酒廠、氮肥廠等每年排放各種超標廢水及污染物分別達2000多萬噸和2萬多噸,致使該河自上世紀70年代就失去了飲用水功能。豐水期時河水仍發黑發臭,到枯水期綿延幾十裡藻類瘋長,不少河段魚蝦早已絕跡。“從來聽說上游水清,下游水濁,但在沱江,卻是越往支流走水質越差。”一位環保干部告訴記者。球溪河兩岸近20萬居民,因長期飲用被污染的河水,各類疾病發病率逐年上升,致使許多青年人因體檢不合格,參不了軍,升不了學。球溪鎮有一個三面環水的村子,因終年臭氣彌漫,竟成了光棍村,沒有誰家的閨女願意嫁過來。
環保機構失去監管作用
據有關部門調查,流域面積佔全省面積34%、流域人口佔全省人口54%的沱江、岷江接受的污染物排放量佔全省2?3,而且水質惡化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河段還有進一步加劇的趨勢。據介紹,除成都外,目前排放到兩江流域的城市污水處理率,均不足10%,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足50%。一些地區污染物直排現象嚴重,流域內污水排放量已經超過水環境承載能力的1.5倍以上。
而與此同時,在沱江、岷江流域,環境部門監測監察能力能達到國家基本要求的監測站、監察機構不足30%,很多監測機構設備嚴重老化、人員嚴重缺乏、經費嚴重短缺。由於管理體制的制約,一些地區把環保部門當成了“私生子”,砍經費先砍環保局的,減編制也先減環保局的,不少縣級政府連環保局也沒有單設,而是“挂”在建設部門裡,還有一些縣級的環保局屬於“事業編制”,根本就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據四川省環保局提供的數據,目前在全省181個縣(區)級環保局中,屬於“事業編制”的37個,佔20%﹔屬於行政編制的86個,佔48%﹔而佔全省總數32%的58個縣(區),壓根就沒有環保局。這58個沒有環保局的縣(區),絕大多數恰恰就處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門戶金沙江、岷江等流域。
四川省委書記張學忠、省長張中偉等主要領導最近在調研污染治理工作時指出,“一些地方污染尤其是工業污染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根子在少數領導干部的發展觀和政績觀上。”張學忠說,今后考核領導干部的政績,不僅要看增長率,也要考核環保實績。他強調,一要嚴格建立和實施環保目標責任制﹔二要善於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用產業的思維、市場的機制、經營的辦法加快環保事業和環保產業發展﹔三要加強環保隊伍建設。“一定要還岷江、沱江一江清水。治好兩江,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本報記者 鄭德剛)
政府責任的缺失
胡健
在川化集團被嚴厲處罰后,不到兩個月,東方紅紙業依舊頂風作案。這其中有經濟利益驅動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應該看到,在這兩起事故中,政府責任的缺失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198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十幾年過去了,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的責任卻一直處於居“次席”狀態。不僅是四川,其他許多地方也都把環保局作為二線機構處理。政府責任的缺失,不僅助長了當地的環境違法行為,還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環境執法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
四川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匯報時說:“基層環保部門責任心不強,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發現問題不及時,延誤了事故處置時機,也是事故原因之一。”據了解,長期以來川化集團一直未按國家和四川省的規定安裝在線監測裝置,但卻在事故發生后僅3天就裝上了。川化股份超標排污,污水長驅直入進了沱江,而且一排就是近20天。而四川省環保局最早接到的有關沱江污染報告卻是來自下游的資陽市環保局。
在沱江事故中,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和沱江水質的監管暴露的漏洞是顯而易見的。建立並強化地方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的責任體制已勢在必行且迫在眉睫。如果能建立起一個有效的監管機制,或許這兩次水污染事故就不會發生,至少不會造成這麼大的損失。
《人民日報》 2004年05月25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