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19日13:53


沱江又發生污染:錢花了官免了 污染咋還堵不住
3月27日,成都市青白江區工業排污口還在傾泄著發黑的濁水。(資料圖片) 

  新華社成都5月19日電 (記者叢峰、肖春飛、李柯勇)今年3月2日,長江上游美麗的沱江遭到特大污染,水環境被嚴重破壞,經濟損失高達3億元。然而,事故發生不過兩個月,生態環境已十分脆弱的四川沱江再次慘遭污染,5萬公斤僥幸逃脫上次污染的魚兒,未能逃過此劫。

  5月初,四川省一家造紙企業頂風作案,違規偷排、超標排放造紙黑液,隨著兩場暴雨的到來,污濁不堪的污染物隨河水傾瀉而下,致使數十公裡沱江再次遭到嚴重污染,直接經濟損失近90萬元。

  盡管事發后四川省僅用7天時間就對責任人作出了果斷處理,肇事企業被強令關閉,一批政府領導“丟官”或受重處,但是有專家認為,目前已經到了“不是企業消滅污染,就是污染消滅企業”的時候,滿足於事后處理不能從根本上防治污染,必須探索切實可行的長效預防監管機制。

  名為調試實為偷排,企業老總卻說“污水有問題我就喝兩碗”

  5月11日,排污企業、眉山市仁壽縣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下稱“東方紅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張文藝接受記者採訪時直喊“冤枉”。他說:“污水濃度有多少,我們自己肯定知道。經過那麼多公裡河段的稀釋,咋會毒死魚嘛?而且,前幾年,我們的污水的COD(化學需氧量)是3000毫克到4000毫克每升,現在隻有幾百毫克、上千毫克每升,污染降了幾倍。以前是直排,現在還經過了治理,還要毒死魚,再怎麼說,我都覺得冤。所以我敢說喝一碗、兩碗污水都行。如果人都毒不死,怎麼能毒死魚呢?”

  事實如何呢?據四川省環保局調查認定,這次污染正是位於沱江支流球溪河上游的東方紅公司偷排、超標排放廢水造成的,屬“屢禁屢犯”,性質惡劣。

  省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東方紅公司多年來一直是污染大戶,2003年四川省提出加快岷江、沱江污染治理工程時,它就是重點治理對象之一,省環保局還對其下達了限期年底治理完畢的通知。然而,當年12月9日,省聯合調查組檢查時發現,這個企業未經批准就擅自調試生產。當時正值枯水期,極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調查組當即要求其停止生產,待解決問題后再恢復。

  去年底,經眉山市有關部門批准,東方紅公司獲准調試生產,該公司也作出了“保証達標排放、不發生污染”的承諾。但是,今年1月5日省政府督查組暗訪時發現,企業仍在偷排、漏排造紙黑液。兩天后,眉山市再次對其作出了停止生產用電供應的處理,要求仁壽縣責令其停產整改。

  2月27日,經過“治理”的東方紅公司又提出申請,聲稱治污設施已達標,要求調試生產,還一再保証不會偷排、漏排、超標排放。然而,就在這一次調試過程中,東方紅公司又超標排放甚至擅自停用部分環保設備,偷排污水進入球溪河,使大量污染物沉積於河道中。 4月下旬到5月初,四川兩降大雨,河水暴漲,沉積的污染物隨河水被一團團地沖入沱江,使沱江江水COD嚴重超標,溶解氧急劇下降,導致魚類因缺氧而死亡。

  環保局長被“罷官”,到底冤不冤?

  事故發生后,由於監管不力等原因,仁壽縣環保局局長王二小被依法免職。接受記者採訪時,這位上任僅一年多時間的環保局長覺得“有點冤枉”,並向記者闡述了他對整個事件的看法。

  王二小說:“據我們了解,整個球溪河流域有4家紙廠,東方紅公司雖然是最大的,但投入了2000多萬元治污,污水是處理過的。另幾家都在資陽市,規模雖小,但污染很重,其中有一家,搞的是機械制漿,比蒸球制漿落后得多,污染極重,污水是未經任何處理自排的。”

  “說我們監控不力,得先說說企業情況。東方紅公司是一個老工業企業,當初因選址不當,治污存在先天不足,出水口的河道水量非常小,環境容量有限,即使達標排放,流出去的水仍是黑的。從去年3月起,我們根據省裡要求,對東方紅公司下達了停產通知,到現在仍沒有驗收,它一直都在停產治理期間,不算是一個正常生產企業。今年的3月1日到4月28日,是企業的生產調試期,應該由企業自己邀請有關部門實施監測,保証在線監測運轉。等企業調試達標后,再提請我們環保局驗收。我們把的是最后一關,不管過程,不管技術,不管方案,隻管結果。企業是4月28日向我們提請驗收的,當時馬上要到‘五一’節了,就准備節后再做這件事。沒想到事故隨后就發生了,現在程序沒來得及走完,企業就關了。”

  據記者調查,仁壽縣在東方紅公司設有駐廠監督員,而且企業確實在工作日內存在偷排、超標排放行為。對此,王二小說:“我估計企業是在放假或者晚上,駐廠檢驗員不在的時候實施偷排行為的。環保局也有監管責任,原則上由監測站抽查,但由於企業一直沒生產,今年以來都沒抽查過。今年初,眉山市監測站下了個文件,說重點企業由他們負責監測,我們就失去監測權了。”

  “治人”能否止住污染頻發之勢

  沱江是長江上游的一級支流,是四川水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污染問題由來已久,污染事故頻發。近年來,四川省投資數億元,採取關閉小型造紙廠,建設污水處理廠,安裝企業在線監測系統等措施,以期治理境內沱江和岷江的污染問題。在一些地方,為挖出造紙企業的偷排暗管,政府甚至請來工兵和地質勘探隊,像挖地雷、找礦藏一樣地搜尋。

  除了耗費大量金錢外,從“3·02”事故起,四川掀起了對政府部門責任人的整頓風暴,一大批政府官員因此“丟官”或被追究法律責任。在“3·02”事故中,肇事企業川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裁謝木喜引咎辭職,包括川化股份公司總經理李儉、成都市青白江區環保局副局長宋世英在內的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5·03”污染事故中,除王二小被免職外,仁壽縣兩名副縣長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縣計經局局長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縣環境監察大隊負責人、計經局駐廠監督員被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相隔不過兩天,成都市錦江區環保局局長因為治污工作“不在狀態”,長期忽視企業違法排污,致使周邊環境受到污染被免職。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胡光偉認為,這幾起事件向排污企業和有關政府部門傳遞出一個信號:現在已經到了“不是你消滅污染,就是污染消滅你”的治理新時期。他說,“有律按律,無律按例”,這兩次污染事故的處理方式,為四川省今后懲治同樣的污染事故提供了范本。若再發生此類事故,就要按如此規矩辦。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環保法律法規處罰量輕的漏洞。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永順也表示,“治人”才能治本,必須要有對付相關部門“不作為”的辦法,讓他不辦不行,有制度來懲治你的失職。沱江污染事故抓好了,就能把壞事變成好事,為以后同類事故提供一套嚴厲而規范的制度,走出一條治理的新路子,那就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巨大突破。

  然而也有專家提出,“治人”與“人治”一樣,都不是最科學的管理辦法,處理成本高昂。完善環保法律法規,建立污染源檔案,加強監管措施和設施,探索切實可行的長效預防監管機制,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防范,才是從根本上杜絕污染的路子。

3月4日,養魚戶池濟明拿著死去的魚欲哭無淚:“這些都是去年新引進的鱸魚,再過兩個月就要上市了,現在全死了。我們全家人都指望這些魚生活,8萬元的債務也要還,現在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據了解,這次污染使他養殖的幾千公斤魚全部死亡,經濟損失約10萬元。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徐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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