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之鑒警示人們漂浮物不可等閑視之
記者:與三峽蓄水后的水污染問題相比,有關各方對漂浮物的問題是否認識不足?
周建:實事求是地講,三峽庫區流域各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三峽“清漂”問題早有准備,在蓄水期間及時開展了有效的應急打撈工作。但從我們現場督察的情況看,形勢還非常嚴峻。在三峽大壩前我們看到,漂浮物正與日俱增,聚集成帶狀分布在大壩邊上。在陽光的照射下,樹枝、秸稈、枯草等漂浮物呈暗灰色,與漂亮的庫區景觀極不協調。考慮到漂浮物可能產生的安全問題,原來江上過往的快船隻好停運﹔大船也對漂浮物退避三舍,繞道而行。
中國長江三峽開發總公司的同志告訴我們,最令人擔心的是漂浮物大量堆積,可能會對發電機組構成威脅。葛洲壩就是前車之鑒:每年的汛期,長江上游大量農作物秸稈與山地植被,工業、生活垃圾,還有航運事故污染物等集結成的漂浮物就涌向大壩,被攔污柵阻擋在機組進水口前,有的年份堆積高達2—4米,對樞紐的安全運行構成極大威脅。葛洲壩電廠每年都要組織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清漂”。目前,漂浮物依然是困擾葛洲壩的一大難題。總體看來,對三峽庫區的漂浮物問題決不可掉以輕心,必須給予高度重視,防患於未然。
“清漂”是場持久戰三方面入手建立長效機制
記者:目前“清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周建:“清漂”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還沒有一個專門機構明確負責三峽庫區的“清漂”工作,無論是職責分工、日常運行管理,還是打撈設施配置、專業隊伍及經費保障等,都屬臨時性應急措施。漂浮物問題將長期存在,如果沒有長效機制做保障,“清漂”工作將難以持續進行。
國家環保總局在與三峽總公司和庫區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后認為,應盡快建立職能分工明確、確保持續運行的長效管理處置機制,以從根本上解決“清漂”難題:
首先,要從源頭上採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漂浮物的產生。長江沿途各市、縣、鎮必須改變長期以來沿江堆積垃圾的陋習,市政環衛部門要按照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做好岸上垃圾的收集和處理工作,再也不能把長江作為天然排污溝隨意傾倒垃圾。
其次,對“清漂”工作各部門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交通部門要負責船舶垃圾的收集,杜絕垃圾入江﹔三峽總公司負責壩前3公裡水域漂浮物的清理﹔環保部門要依法對垃圾和漂浮物的處置、清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庫區沿線各地方政府要責成市政環衛部門組建專門的水上“清漂”機構,負責轄區內水面漂浮物的打撈和處置。
職責分工固然重要尤其要解決資金保障
記者:常言說得好:“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清漂”所需資金如何籌措?
周建: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隻有穩定、長期的資金保障,“清漂”工作才能順利進行。幾經研究我們認為,庫區上游的“清漂”經費應按不同渠道予以保障:水面“清漂”運行經費從三峽水庫維護基金列支,漂浮物的岸邊接收、轉運和處置費用應建立合理的收費機制和地方政府財政列支,“清漂”和岸邊接收設施建設費用納入《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統籌安排並加緊實施,或啟動國家專項計劃加以解決。
至於大壩前3公裡水域內的“清漂”經費,我們認為可考慮如下方案:“清漂”船舶、岸邊接收和處置設施建設費用可通過對三峽工程調整概算來解決,其日常運行費用則應列入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的運行成本即電價成本。
三峽“清漂”問題涉及的部門和環節眾多,看似簡單,實際解決起來難度很大。令人高興的是,這一工作得到了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並責成國家環保總局牽頭組織、管理、監督實施。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國家環保總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又進行了專題研究,並正抓緊與有關部門和地方溝通,商定建立“清漂”長效機制的具體事宜。我們將於近期派出專門工作組,趕赴三峽地區進行實地調研,力爭早日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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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清漂”工作的具體分工是:三峽壩前3公裡內漂浮物的清理工作由中國長江三峽開發總公司負責,對於由上游以及沿岸入江的大量漂浮物則採取臨時緊急措施﹔在庫區沿線,各級政府指定環保部門臨時負責或組織清理,雖然環保部門對“清漂”全力以赴,但苦於經費、人力、設施等方面的限制,普遍感到力不從心。
三峽總公司曾在2002年組織對三峽漂浮物綜合治理工程做過系統研究,並計劃投入5000萬元購置兩艘專業“清漂”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