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21日08:23


三峽總公司被罰60萬 地下電站仍在環評審批

  本報訊  (記者夏命群)昨天,記者從國家環保總局獲悉,中國長江三峽總公司因其下屬的3個電站項目未經環保部門批准就開始施工建設,被環保總局罰款60萬元,罰款已經上交國家有關部門。目前,包括三峽地下電站在內的這3個電站項目依舊在環保總局環評司的最后審批當中。

  據環保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60萬元的罰款相對於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3項目本身的投資額(每個項目不下10億元)來說並不算大,但這已經是《環境影響評價法》所規定的5至20萬元罰款中的最高罰款數額。他說:“3個違法項目各罰20萬,一共是60萬元。目前,罰款已經上交。”

  《京華時報》(2005年2月21日第A05版)

(責任編輯: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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