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17日09:30


《京都議定書》生效 我國採取7項措施應對氣候變化

  本報北京2月16日訊  記者朱劍紅報道:今天是《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的日子,在我國政府為此舉行的慶祝活動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中國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談判代表團團長劉江說:“議定書的生效和有效實施,標志著人類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據劉江介紹,作為一個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政府對氣候變化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並採取了7項積極的應對措施:

  第一,組建了國家氣候變化協調機構。

  第二,積極參加了有關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

  第三,採取了一系列有利於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措施,如制定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積極發展優質能源,努力改善能源結構﹔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支持在農村和邊遠地區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展大規模植樹造林活動。

  第四,認真履行在公約下承擔的具體義務。

  第五,開展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的氣候變化意識。

  第六,開展關於氣候變化的科學研究。

  第七,為實施議定書做好准備。

  為充分利用議定書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提供的機會,中國政府成立了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清潔發展機制審核理事會,並於2004年6月發布了“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暫行管理辦法”,規定了項目申報和許可程序。目前已經正式批准了兩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有很多項目正在進行前期准備。

  劉江重申了我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一貫主張,表示堅持公約的指導作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確立的各項基本原則,特別是“共同但又區別責任”的原則,是指導氣候變化談判的基礎﹔要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採取行動,走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相協調的發展道路。

  《人民日報》 (2005年02月17日 第六版)

(責任編輯: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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