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17日09:09


國家環保總局醞釀制定排污權交易條例

  本報記者楊潤聲、陳琳報道 雖然《京都議定書》開始生效,但在實現其目標方面還有許多艱巨的工作要做。例如,《京都議定書》隻規定到2012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限制目標,而對於2012年之后的排放限制目標,還急需各簽署國討論制定。

  目前,由於發展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呈快速增長的趨勢,因此,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參與溫室氣體減排或限排承諾的壓力與日俱增。

  “目前中國沒有太大的壓力”

  作為中國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談判代表團團長和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劉江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現在的壓力跟發達國家遇到的壓力是一樣的,中國的人均能源消耗大概是發達國家能源消耗的1/8至1/10,我國現在還處在一個比較低的能源消耗水平上。”但據劉江介紹,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能源消費水平必然要提高,隨之而來的將是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這也是整個世界最為關注的焦點之一。

  劉江還向記者透露,“協調發展成為了國務院制定‘十一五規劃’的重要思想。”同時,他表示,“目前中國沒有太大的壓力。”

  我國已批准兩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

  《京都議定書》中規定了三個跨界進行溫室氣體減排的靈活機制。其中,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進行的,即發達國家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發達國家通過從發展中國家購買“可核証的排放削減量(CER)”以履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義務。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李俊峰透露,“我國清潔發展機制能力建設項目是由國家發改委負責實施,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基金會、挪威政府和意大利政府進行資助。”

  據李俊峰介紹,“截止到昨天,中國政府已批准內蒙古輝騰錫勒風電項目和北京的安定垃圾填埋項目等兩個CDM項目,並為7個可再生能源項目、3個能源效率項目和6個甲烷回收和利用項目進行了項目概念文件的開發或評審。”

  我國將實施首個“碳匯”國際合作造林項目

  近期,由中國國家林業局與意大利環境和國土資源部共同簽署的合作造林項目——中國東北部敖漢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項目將正式實施。這一項目是根據《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相關規定,由我國與國際社會合作的第一個“碳匯”造林項目。

  清潔發展機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是《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在林業領域內的惟一合作機制,是指通過森林起到固碳作用,從而來充抵減排二氧化碳量的義務,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森林生態效益價值補償的一種重要途徑。

  根據項目確定,在第一個有效期的5年時間內投資153萬美元,在內蒙古自治區敖漢旗荒沙地造林3000公頃。其中意大利環境和國土資源部投資135萬美元,其余18萬美元為當地配套。第一個有效期完成后,自動延續新的5年有效期。到2012年,項目產生的可認証的二氧化碳減排指標歸意大利所有。

  環保總局正制定“排污權交易條例”

  昨天,記者從北京市環保局了解到,目前北京的大氣治理主要是針對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等。而《京都議定書》中主要是規定二氧化碳的排放。“但如果能有效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肯定對二氧化碳的排放總量有好處。”市環保局大氣處處長馮玉橋說。

  目前,國家環保總局正在醞釀“排污權交易條例”,此項條例旨在實現低成本污染治理。環保總局污控司副司長李新民表示,“這項條例還在制定中,同時,針對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標准也在討論中。”

  據李新民介紹,“‘排污權交易條例’是從國外引進的,我們在制定條例時參照了國外的標准,主要是參照美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該條例中包含的所有條款都是針對中國的特殊性來制定的。”

    來源:競報

(責任編輯: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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