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 (記者劉錚、韓喬)在《京都議定書》16日生效之際,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劉江表示,中國將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承諾的義務,同時希望發達國家在率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兼任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 組常務副組長的劉江在“慶祝《京都議定書》生效高層研討會”上表示,議定書的生效,標志著人類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進入新階段。中國願與國際社會一道,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積極尋求應對氣候變化的有效途徑。
劉江表示,中國將本著“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堅持不懈地貫徹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繼續致力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活動,為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中國政府將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指導作用。公約所確定的各項基本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是指導氣候變化談判的基礎﹔將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採取行動,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變不可持續的奢侈消費方式,走發展經濟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道路。
中國政府主張,正確把握適應與減緩氣候變化的平衡。減緩和適應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前進的兩個輪子,缺一不可,今后的談判應當加快適應方面的進程﹔要從戰略高度認識技術開發與轉讓的必要性,把重點放在具體行動上來。
1992年,中國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3年批准了這一公約。1998年,中國簽署《京都議定書》,2002年核准了這一議定書。《京都議定書》在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規定在2008年至2012年間,發達國家的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將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