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2日訊 記者王京報道: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向新聞界通報,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家發改委1月26日聯合發出《關於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水電開發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確保水能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通知》要求:水電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須首先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后,可開展必要的施工前期准備活動,但不得進行大壩、廠房等主體工程的施工。
《通知》指出,水能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水電建設力度加大,其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受到社會關注。尤其是流域梯級水電開發建設,涉及范圍廣、因素復雜、周期長,其生態影響具有累積、滯后和不可逆性。因此,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採取從源頭開始的、全過程的預防、減緩和補償措施,解決大規模水電開發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
潘岳說,開展規劃環評,是從源頭預防生態問題的戰略舉措。2003年9月1日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要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配套出台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范圍》要求水電開發規劃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河流水電開發規劃,審批機關不得予以審批。要通過水電開發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促進水電開發布局、規模、結構、方式和開發時序的科學調整,從流域整體上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水電與其他資源開發關系,促進水電開發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潘岳強調,對於水電工程的“三通一平”算不算正式開工,該不該做環評的問題,兩部門的通知現已明確要求,水電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須首先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考慮到水電工程位置偏遠,為了縮短建設周期,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准之前,可先編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后,可開展必要的施工前期准備活動,但不得進行大壩、廠房等主體工程的施工。
潘岳說,目前關於水電開發對生態的影響,人類的認識尚有許多歷史局限性,任何疏忽都可能使我們成為子孫后代的罪人。我們必須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深入研究區域性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我們還要逐步建立並完善區域和流域生態、經濟、社會等評價指標體系,特別要解決好水環境、魚類保護、陸生珍稀動植物保護、施工期水土保持等環境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