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58個國會成員,聯合給美國環保署發了一封信。信中敦促其不能放鬆對傾銷污水的限制要求。
“自國會寄出這封信以后,我們認為他們會推遲計劃的進程,但看得出他們還是想將此計劃提交通過的。斯圖帕克議案意在讓美國環保署知道我們將永遠為此戰斗。”斯圖帕克說,“大城市中如底特律和密爾沃基已經向大湖區傾銷了一百億加侖的污水。”
馬奎特水處理工廠主管,羅杰.奧爾森說,他同意斯圖帕克議案。
奧爾森說:“我贊同他的作法。問題在於那些大的社區擁有著復合的下水管道系統,當大量的雨水奔流到小社區的廢水處理廠時,處理廠不能處理涌入的所有的水量,因此就不得不需要投入成百上千萬美元來建立分離這些系統的設施。”
奧爾森說馬奎特已經採取了分離下水道的措施。
斯圖帕克說,金錢是導致環保署允許二級處理可另尋旁路的動機。
“《安全飲用水法案》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就已經幫助建設分離下水道系統了,但在最后的幾年中,這些款項被削減了兩億五千萬。”斯圖帕克說,“如果沒有了這筆錢,也就沒有了強制執行。”
《安全飲用水法案》設立於1974年,用於保護飲用水質量。不管是從地上還是地下水資源,這項法案聚焦於飲用水問題。
法案中規定了美國環保署建立安全飲用水的純淨指標和要求,所有的公眾水系統的擁有者和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第一標准即利於健康標准。
斯圖帕克說,他的提議在2004年並沒有被宣傳到每一個地方,但他會為此而繼續努力的。
斯圖帕克說:“我們在2005年將再提出議案,即使普及了,我也不知道我們的總統是否會簽署。我能做到的最好就是盡我所能讓這項議案廣泛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