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6月23日08:16


四川沱江二次污染三責任人涉嫌失職被立案偵查

  本報訊 (記者楊東 廖興友) 記者昨日獲悉,眉山市檢察院對與今年5月沱江二次污染相關的仁壽縣環保局副局長黃定貴、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左尚鬆、環保局駐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監督員劉巍等三人,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分別立案偵查。

  根據初步調查,黃定貴在主管環境監察大隊期間,對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在調試生產期間是否按規定排污、是否滿負荷運轉,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是否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進行監測等情況不清,在派駐廠監控員上用人不當,對駐廠監控員沒有進行有效監督。左尚鬆身為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對企業排放廢水未按規定及時採樣送檢,對駐廠監控人員的脫崗行為未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劉巍從2004年2月10日至5月4日在駐廠監督期間,未按規定進行24小時監控,有脫崗行為,對東方紅紙業有限公司長時間超標排放造紙廢水未及時發現和報告。三名嫌疑人的失職行為導致企業長期超標排污,發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失89萬余元。黃定貴、左尚鬆、劉巍的失職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08條之規定,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又訊(張金漢李世平記者楊東)記者昨日獲悉,省環保局正式出台《四川省應急監測管理辦法》,對全省重大污染事故、跨區域突發性污染事故、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等事件實施應急監測,並建立應急處理程序。

  《辦法》要求,污染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省環保局匯報,並在24小時內報出第一期應急監測快報。對違反規定,拒報、謊報或逾期不報監測報告,或違反監測數據、資料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有關單位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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