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好“十一五”規劃,今年以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組成“十一五”規劃專題組,圍繞“十一五”時期我國經濟發展道路和增長方式問題深入調研,反復論証,提出以下建議。
一、編制“十一五”規劃應當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深刻分析我國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長期以來難以根本轉變的原因,積極汲取以往特別是“九五”、“十五”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充分估計“十一五”期間資源約束日益突顯的嚴峻形勢,著眼於努力提高我國經濟增長效率,把真正實現增長方式根本轉變作為“十一五”規劃的主線
二、突出強調加快改革經濟體制,加速推進國有企業、金融體制等關鍵領域改革,提高稀缺資源的配置效率和各個經濟環節的運行效率,進一步清除妨礙經濟增長方式實現根本轉變的體制性障礙,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三、大力發展服務業,持續提高它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促進人員、資本的流動和物資、信息的傳遞,努力降低交易成本,為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緩解就業壓力,實現經濟增長方式根本性轉變提供穩固的產業結構基礎
四、創造良好的創新環境,積極推動技術進步,加快信息產業發展,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部門,促進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經濟增長方式根本性轉變提供堅實的技術基礎
五、加快教育事業的發展,實現人力資本的積累,努力提高社會整體效率,使我國經濟真正步入依靠人力資本的積累和效率的提高實現增長的現代經濟發展道路
六、把轉變政府職能、促進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作為”十一五”時期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和實現經濟增長方式根本性轉變的重要一環,加大政府治理改革的力度,建設法治政府
七、主管“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的機關要主動適應我國經濟已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歷史事實,做好規劃工作。首先要分清“規劃”與“計劃”的質的差別。明確“規劃”並不對經濟資源在企業、部門和地區間的配置作出規定,而是提供基本數據,分析矛盾,提出解決矛盾的體制安排和政策調整,因而是具有戰略性、預測性和指導性的文件。根據這種要求,規劃的方法和內容都需要作出重大調整。(曾子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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