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保証金融安全基礎中的‘基礎’,太重要了,現實是這方面的缺失,增加了社會交易成本和風險成本”,天津市政協委員、市經濟發展研究所綜合經濟研究室主任李文增說。他認為,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金融市場,有利於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准和誠信意識,營造守信的金融環境。
李文增說,天津要建立現代金融服務體系,首先,社會信用信息系統建設不完整,目前隻有企業信用信息系統,而無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其次,建設起點尚不夠高,隻確定了14家企業信用指標提供單位,初步運行隻能做到“信息閉鎖,內部使用”,不能向社會公開。再次,全市尚無一部促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尤其是企業信用數據開放管理和信用機構管理方面的法規,需要通過法規明確信用機構可以採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圍,界定企業信用信息相關的商業秘密。李文增建議政府制定社會公共信息開放條例和企業征信管理條例﹔截至去年天津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達到3812美元,具備建立個人信用體系的基礎,應啟動個人信用信息建設。在目前階段,加強公共征信的信用體系建設,政府部門應起主導作用,制定相應的市場准入規則,吸引符合條件的民間征信機構參與。當務之急,是在試點的基礎上,對已注冊的各類企業以及居民,建立與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化建設相適應的數據庫。
《人民日報》 (2005年02月18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