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國共產黨加快了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步伐。民建作為與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的參政黨,面對新形勢新任務,一定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揚會內民主,努力提高參政能力。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它是中國共產黨的政治財富,是取得民主革命斗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勝利的一個重要法寶,也是民建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在長期的實踐中,民主集中制在民建的事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具體內容也隨著實踐的發展得到不斷豐富。當前我們仍然要切實把民主集中制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我認為,在領導集體中要處理好三個關系:
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的關系。集體領導制度是民主集中制領導制度上的體現和運用。這一制度要求在領導工作中,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集體討論決定,不得由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個人要堅決執行集體作出的決定,不允許各行其是,要按照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既要避免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又要防止無人負責、互相推諉。要堅持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
一把手與副手的關系。對於一把手來說,一是不獨斷,要多協商、少獨謀。二是要團結,領導集體是否團結,一把手是關鍵,要有聽取不同意見的雅量﹔還要注意不要把什麼事都“上綱”到原則上,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三是防急躁,要沉著冷靜,對一些問題要妥善處理,不要情緒化。對於副手來說,一是分工而不分家,副手是領導集體中的一員,要關心全局,不能隻顧自己分管的那部分。二是主動而不越權,副手應當主動工作,但重大的問題不能擅自決定,要經一把手同意或集體決定。三是補台而不拆台,對於一把手或領導集體決策中的不足或失誤,要努力進行彌補,而不要在群眾中抱怨或發牢騷。
體制和機制的關系。領導班子是經充分協商,民主選舉產生的,在體制上要有一個合理的結構,否則對問題的認識和處理就可能會不全面。在機制上也要有保証。比如在議事之前,需要研究和決定的重大問題,事先要讓每個成員知道,讓大家會前認真准備,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包括發表不同意見,最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從而堅持好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決策程序。
《人民日報》 (2005年02月18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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