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不僅關系經濟安全,更關系到國家政權安全。由於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和“神經中樞”地位,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突發性金融風險一旦發生,不僅嚴重危害金融體系安全,而且將嚴重危害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金融風險猶如“冷面殺手”和“致命病毒”,逐漸侵蝕一個國家健康的經濟、金融肌體,“病毒”一旦發作,可能使一個國家來之不易的經濟建設和改革成就毀於一旦。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加快以及金融市場的建立與發展,日益開放的國民經濟中金融資本的集中趨勢明顯,也必然伴隨不可忽視的金融風險。但從我國能夠頂住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這一事實看,我們對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有著自己獨特的優勢。我們對主要的金融風險隱患已有明確足夠的認識,應在吸收他國經驗教訓的過程中,發揮已有的優勢,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增強對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能力。
去年,民建各級組織深入基層,以“防范金融風險、構建國家金融安全”為題,進行大量調查研究,提出了許多獨到意見和建議。
———主持人潘躍
明確防范金融風險重點
全國政協常委、民建陝西省委主委 李雅芳
我國各類金融風險不同程度地存在,警示了當前我國金融安全狀況不容樂觀。現在的重要問題是必須首先從宏觀定位上做出正確判斷,明確防范金融風險的重點。
制度性風險與市場性風險。比較起來,制度性風險更為主要。總體上看,我國現階段的金融風險帶有制度性特點,各種風險均與原計劃經濟金融制度基礎以及改革開放以來的一些制度設計有關。因此,消除產生風險的制度根源最為重要。
銀行風險與股市風險。比較起來,銀行風險更為主要。我國銀行資產佔社會金融資產總量的80%以上,是金融資產的主體,而我國証券資產僅佔社會金融資產總量的3%多,無論從量上或其它方面綜合考量,雖有相當的風險,但崩盤的可能較小。
存量風險與增量風險。比較起來,增量風險更為主要。存量風險指已經形成的風險資產,增量風險指每年新增的風險資產。近年來我國銀行每年新增貸款2萬多億元,其中10%—15%為不良貸款,轉化為來年的存量風險。因此,較之於苦苦尋覓存量風險的化解辦法,優化增量、遏制增量風險才是解決存量風險的根本辦法。
建立我國現代金融制度
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 陳明德
1997年爆發亞洲金融危機前后,我國未出現匯率體系崩潰和惡性通貨膨脹,說明我國的金融體系具有較強的抗沖擊能力。但是,我國金融體系仍然存在著潛在的不安全隱患,在表面的、暫時的平靜表象之下充滿了許多不穩定的變數。為此,加快建立我國現代金融制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著手。
金融業主體方面。力爭在“十一五”期間或更短的時間內,完成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完成對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改制和重組,建立國有民營銀行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尤為重要,包括:引入獨立董事進入銀行董事會﹔建立職能明確的董事會委員會﹔制定前述兩會的目標與責任、內部審計與信息披露要求等規則﹔制定有效的內部控制、監督規則及明晰的發展戰略規劃等。
金融業客體方面。穩步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包括:體現主板和創業板兩個市場,重視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其他層次市場建設。適度調整外匯制度,包括:改革銀行強制結售匯制度,完善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的有關制度。
調控和監管方面。應確立不同層次的制度安排,包括:明確中央銀行對國家金融體系的總體穩定負責,財政部和監管部門也承擔一定責任﹔增強中央銀行前瞻性宏觀分析能力,提高監管部門的監管水平﹔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穩定金融體系,運用金融監管手段維護金融體系﹔建立健全各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協調配合的制度框架﹔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建立打擊洗錢活動的有效機制。
“實惠”背后的隱憂不容忽視
全國政協委員 王光遠
2004年我國實際利用外資突破600億美元,連續第十一年位居發展中國家首位,為我國增加稅收、拉動出口和經濟生活等方面帶來了“實惠”。但成績的背后存在著誘發金融危機的隱憂,不容忽視。
目前,FDI已經佔GDP的40%。FDI流入過快造成了投資質量不高的風險。首先,投資對象集中在廉價生產要素上,而非環境綜合競爭力上。其次,FDI的地區分布不均,東部佔約80%,中西部雖在絕對值上有所增加,但在總額中比重不高。高額FDI實際上是一種高負債,目前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改進我國利用外資的政策,規避金融風險。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安全性,將提高外資的質量作為最重要的指標,消除單純追求引進外資數量的傾向,將外商直接投資納入到一個整體的對外負債規模框架中﹔提高利用外資的效率,將引進外資納入到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總體目標內,建立內外資互相依存的產業結構,通過引進外資帶動一批產業,而不是簡單以外資代替內資﹔積極推進“走出去”的發展戰略,特別要增加對海外基礎性戰略資源的投資。
調整我國銀行結售匯制度
全國政協委員 黃澤民
由於企業和銀行隻保留了非常少的外匯,導致在外匯市場波動時難以通過外匯買賣來調節市場中的外匯量。表現在近年來我國外匯持續供大於求,人民幣被預期升值,在多數國家本可以通過企業和銀行在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兌外匯的買賣來取得平衡,而在我國卻行不通。原因是,我國的企業和銀行持有的外匯量有限,被允許的外匯市場交易量也有限,難以在外匯市場發揮有效影響﹔同時,我國外匯市場的調節工具比較單一,無法承擔調節的責任。於是央行隻能直接現身外匯市場,充當唯一的市場供求平衡者。由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金融風險,央行在買進外匯的同時大量投放人民幣,實際上加大了人民幣的供給量。
調整我國銀行結售匯制度,減弱其剛性特征,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進行:適時調整銀行和企業賬戶余額管理,將企業外匯賬戶額度和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的上下限額提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銀行應承擔一定的市場風險﹔逐步向國內市場開放資本與金融項目下可兌換,拓寬匯率杠杆的調控層面﹔逐步培育做市商,讓商業銀行發揮一定的市場調控作用﹔建立外幣之間交易的外匯市場,拓寬國內外匯資金運作渠道。
《人民日報》 (2005年02月18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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