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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証會不能光作“民意秀”
“聽証會?不就是漲價會嗎?”在首都北京,記者就“對聽証會是否了解、印象如何”這一話題,隨機訪問了一些市民,發現市民對聽証會的認知度很高,但對聽証會是否真能表達民意存在疑問。一些老百姓甚至認為,那些“不開也漲、開了也漲”的價格聽証會沒有必要開。
百姓言之有據:從北京故宮、頤和園等6處景點門票調價聽証到張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區調整門票價格聽証,從鐵路票價聽証到水電價聽証,哪次會后價格沒漲?一些聽証會“場內代表一致贊同、場外民意一致反對”的現象如何解釋?
對於這種觀點,北京市發改委常任聽証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胡安潮認為,應該理性地看待目前我國聽証會中存在的問題。“開比不開好。”胡安潮副教授說。他認為,與上世紀90年代舉辦的聽証會相比,現在的聽証會制度無論是在了解民意、提高信息的公開透明度,還是在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
作為民意表達的窗口,聽証會從法律意義上講,是用一種形式的正義來確保實質的正義,用程序的公平來確保結果的公正。正如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引所說:“和諧社會應該有良好的調節社會矛盾的體制。”
從1993年的聽証雛形,到1996年聽証制度的確立,再到1998年被引入行政決策領域,2003年進入我國立法領域,聽証會在我國已經走過12年的時間。以北京為例,從1998年7月21日召開關於自來水調價的價格決策聽証會起,5年多時間裡已經召開了30多次價格聽証會,涉及出租車價、鐵路票價、園林票價、教育收費、高速公路通行費、居民小區物業管理費以及水電價格等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多個方面。除了價格聽証會之外,還有立法聽証會、行政決策聽証會等多種形式。聽証會正成為中國行政決策和立法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喚起越來越多公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律意識。
參加了2004年9月北京市人大主辦的新交法聽証會的蔣京川律師告訴記者,聽証會給他留下的印象十分深刻。“我是按照規定走報名程序參加聽証會的。通過參加聽証會我發現,現在北京市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自從他報名參加聽証會以后,每天都有很多不認識的市民打電話找他,介紹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關於交通方面的問題。
聽証會三大“硬傷”
北京市人大在2004年9月召開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立法聽証會,是北京第一次為立法舉行聽証。這次聽証在全市甚至全國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據張引介紹,這次聽証會讓大家覺得很真實,沒有走過場,主要原因是做到了程序透明:議題是根據網上爭議較多的兩個問題確定的,參加聽証會的代表也以報名方式公開征集,會后代表們的意見也被落到了實處。
然而像這種讓百姓感覺“很真實”的聽証會,目前還是少數。胡安潮副教授認為,現階段我國聽証會的“硬傷”主要有三:
一是聽証會的規則是否具有科學性?目前我們的聽証會是遵循著一定的規則進行的,但這些規則的合理性,則很少有人考慮。例如我們會關注某一次聽証會中選取的代表沒有執行三三制的原則,卻很少有人去問為什麼要採用三三制的代表制度?這一制度的合理性何在?
二是聽証會的代表是否具有代表性?去年5月20日,《北京市政府價格決策聽証辦法實施細則》開始施行。《細則》中明確規定:聽証會經營者代表、消費者代表和有關方面代表各佔1?3。而聽証會召開得是否成功,代表的構成、比例、素質和產生方法是關鍵因素。目前爭議最大的就是消費者代表的選取是否合乎程序。正是因為存在著不具有代表性的代表,才會出現有代表宣稱“隻能代表自己觀點,不能代表其他消費者。”這就完全扭曲了聽証會的意義。
三是聽証會的組織者對聽証會應該起到的作用認識不足。目前通過聽証會這一制度安排,決策制定具備了過程公開的民主形式,但與民主決策的實質還相距甚遠。於是常常會出現,聽証會舉辦時群情激動,政策制定時卻無聲無息。公眾隻知道聽証會是怎麼開的,卻不知道最終決策究竟是根據什麼制定的,聽証會上代表們的意見又是怎樣被考慮乃至採納的。
別忘了“你是誰、為了誰”
聽証會本是政府制定決策聽取民意的最重要途徑,但現在有一些聽証會往往是把“聽証會”變成了“漲價公示會”。大家討論的不是該不該漲價,而是要漲多少,這就使得聽証會失去了公信力。
價格聽証會,聽取的不僅僅是價格,它同時聽取政府的信心和老百姓的參政議政能力。現行聽証會制度的不足正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王填等向大會提交了一份題為《推進民主建設,為聽証制度立法》的議案,呼吁盡快給聽証會立法,確保聽証會的公正透明。對此,胡安潮教授認為現在還言之過早,先不必著急立法。
聽証會如何真正體現、落實民意?應該明確,民意是舉行聽証會的目的而不是工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引表示,要正確認識聽証會的作用:“聽証會絕對不是一個表面上的程序,走完就算了。政府應該通過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來求証政策是否符合民意,而不能把它看作是論証自己政策合理的論壇。”談到有些聽証會變成了“民意秀”,張主任很嚴肅。“我們說立法為公,執政為民,不是一句口號。聽証會應該給利益會因此受損的消費者更多發言權。目前對聽証意見在決策環節能否得到合理採納,還缺乏有力的監管措施。這就要求我們要實實在在地‘問計於民’,不能走過場。”
此外,聽証會質量需要提高。蔣京川律師認為,在當前公民法律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下,應考慮讓更多的具有專業素質的人士參加到聽証會中間來。“參加聽証會,光有一腔熱情是不夠的。要看資料,要對具體問題深入研究,不能想當然。聽証會上有很多代表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由於缺乏認真的研究,討論問題過於泛泛,反而不利於民意在決策中真正落實。”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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